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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战、民宗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达州高新区党政办、社会事务局,部机关各科(室、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级宗教团体: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办〔2020〕1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统战、宗教领域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特制定《统战、民宗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予印发。
一、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清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两个《责任清单》,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
二、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的通知》(川安办〔2020〕23号)要求,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消防、特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清单,按照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消防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工作(文件下载地址:https://yjt.sc.gov.cn/000181ad71b12c534b84a7b25278cbbf7b50.html)。<<><<><><<><><<><<><><<><>
三、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单位)要加强清单制管理相关工作,2020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统战、民宗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中共达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