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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统战工作条例明确12类人为统战对象

来源:达州统战部     时间: 2015-09-23      点击:5857次    分享到:
积极做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系统工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近期渠县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紧紧围绕“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专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渠县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渠县是四川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全县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29处,其中佛教15处、天主教3处、基督教11处,教职人员12人。全县有信教群众10万余人,29处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全县20余个乡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执政理念,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通过媒体宣传、座谈交流、培训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宗教界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宗教管理规范化;三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着重做好宗教事务的行政许可,严把宗教场所筹备设立、危旧房改建、非通常和大型宗教活动、教职人员备案以及宗教书刊和宗教印刷品管理等审核关,帮助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四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掌握非法宗教活动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千方百计把非法宗教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努力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了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发展。
二、调研形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研形式。首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16个乡镇、3个宗教团体、21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其次,采取听、看、查、会。听取乡镇分管领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汇报;看各项制度制定落实、工作、活动情况;查看各种档案材料;调研人员集体会诊。其三,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发放问卷300份,面对面座谈人数逾200人。
二是存在的问题。经过“听、看、查、会”“四诊”将调研材料进行去粗存细、去伪存真,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七项:第一,对宗教缺乏科学认识、思想认识。部分党政工作人员对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宗教政策了解不多,理解不全面,对宗教与封建迷信认识能力不足,对正教与邪教鉴别能力存在差异,少数不信教群众存有歧视信教群众的现象,认为他们是不走正道;部分乡镇(街道)宗教工作力量薄弱,有“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思想存在,特别是刚刚涉足不久的宗教工作干部。第二,管理上存在脱节。极少数乡镇未全面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制度,宗教政策宣传不深入。部分村(居)委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缺失,极个别村(居)委想借“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乱修乱建寺庙的现象有所抬头。第三,信教群众日趋增多,且老弱病残、妇女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其症结是村(居)委文化建设的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宗教领域表现为信教群众呈现增长过快的势头,而且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第四,宗教活动场所产权存异。70%左右的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办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房产纠纷;总体规划设计中,未对宗教活动场所作预留规划。第五,宗教工作主管部门无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管理面宽量大,工作任务繁重。第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老化,青黄不接,缺乏学识上有造谐、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教职人员,且教职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自养能力差,年老的教职人员生活困难、看病难,加之,僧人是特殊群体政策落实两保还未完全落实,具体问题难解决。第六,教派之间存在争夺信教群众的现象。第七,宗教活动场所制度落实存有差异,个别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预案未完全落实,少数班子内部闹不团结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教育各级干部科学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从长远的眼光对待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更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动摇,更不能改变。
二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管理长效机制。首先,建立领导体制。县、乡镇、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乡镇严格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制,严格年终考核。其次,强化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其三,按照“管场所、管人、管活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其四,国土、建设、宗教、公安联合出台对乱修乱建寺庙的处理办法,规范修建宗教场所的审批程序;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排忧解难,办实事。首先,积极协调国土、房管部门按中发〔1980〕22号和国发〔1980〕188号文件规定,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办证。其次,召开好由统战、民宗、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宗教活动场所的预留问题。其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解决年老体弱教职人员的生活低保和医保问题。
四是加大投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首先,加大宗教工作的经费投入,增加宗教工作干部在编人员,为民宗部门开展宗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其次,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培训工作,培养、选拔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领导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能起作用的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
五是大力实施“同心”工程。要以“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为宗旨,以广泛开展“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优秀教职人员”等活动为抓手,以激发正能量、减少负效应为己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引导宗教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同心同德跟党走,同心同向奔小康,同心同行谋发展,同心共筑中国梦。
六是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注重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社会各实体之间的和谐,大力支持他们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服务。其次,党委政府要当好宗教人员的“导航器”,积极引导宗教这艘“船”永远沿着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前行;宗教工作干部要做到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重不歧视,对宗教团体指导不领导。其三,坚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积极做引导“相适应”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其四,坚持积极引导与宗教界的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发挥好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的作用。
七是搞好深入研讨。要像做学问那样去思考、研究宗教问题,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方案、做出决策、抓好落实的全过程;要与时俱进,感应新时代,创建新方法,研究新问题,处理新事物,不断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要求真务实,勇担重任。始终围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工作,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要敢于、善于处理一些错综复杂和十分棘手的问题;破除“畏首、畏尾、畏难”的情绪,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以新的面貌、新的精神状态、新的业绩,全力开创全县宗教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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