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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时讯

达州市多形式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来源:达州统战部     时间: 2018-03-27      点击:676次    分享到:

自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发布和实施以来,达州市深刻认识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多形式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1集中学习,凸显理论诠释。一是高度重视学法意识。达州市人民政府下发“2018年度市政府常委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对《条例》进行学习贯彻。二是开展专题工作培训。2017928日,组织召开全市宗教工作培训会。邀请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胡晓娟处长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当前宗教工作形势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各地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分赴浙江大学、成都集中学习培训,做到统战干部和民宗干部先学一步。三是深入讲解领会。相关部门、乡镇办委分管领导以及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召开专题学习会,聘请宗教干部、法律顾问进行辅导学习,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历史背景、意义、原则、程序以及条款内容的变化进行深入浅出理论诠释,同时现场答疑解难。四是彰显学习氛围。各地统战部、民宗局广泛开展送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方针政策和新修订的《条例》下乡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内容。现已印制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3000本,分发到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

2分期学习,凸显两级责任。一是分期培训。先后举办了4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精心做好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系列工作,并首次将防邪教知识纳入培训范畴,市、县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骨干共4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分类学习。各乡镇办委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农民夜校等形式分期组织乡镇村社工作人员学习,着重强调乡镇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职能职责,落实两级责任,提升法治意识规范管理意识。三是广泛宣传。利用LED、标语、橱窗、宣传资料等方法在显要路口、重点路段进行广泛宣传和正面引导。目前达州市各地学习新修订《条例》覆盖率达98%,对新修订部分已基本掌握。

3自主学习宣传,凸显规范运行。一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个宗教团体分别举办了专题学习培训班,广泛宣传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影响;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把宗教活动与宣传新修订《条例》贯彻相结合,充分利用开展宗教活动有利契机对教职人员和信徒进行全面学习宣传。注重学习与依法治理寺观教堂、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阐释教规教义、举办法事活动等四个结合;注重凸显宗教团体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建管、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开展、宗教财产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程序性、合法性。三是各地抵御宗教渗透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了乡、村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宗教信息网络,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持三自原则,紧握拒绝带附加条件的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的扶贫捐助,有效防止了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开展。(市委统战部  刘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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